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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对铁路、公路干线、卫星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住宅区、小城镇、大型骨干企业、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涉及的区域,主要由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流域、雨水排除区域和洪水可能影响的建设项目区域确定,评价时段包括施工期和运行期。

    重点分析项目建设对有关水利规划的实施是否产生不利的影响,根据雨水排除分析计算成果,评价建设项目对区域管网排水的影响,根据流域防洪分析计算成果,评价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的影响,根据内涝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评价设计暴雨条件下,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及损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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