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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西永组团Ja分区Ja05-1地块

时间:2024-03-20     【转载】

高新区西永组团Ja分区Ja05-1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重庆高新区西永街道,中心位置为:东经106.22038,北纬29.36052,占地面积为49796.54m2(约74.69亩)。调查地块外东临渝运集团第一汽车修理厂,西临在建道路,南临西永交通换乘枢纽站,北临在建道路。

调查地块在2010年以前为农用地、宅基地。2011年,地块东北侧、南侧、东侧约15511m2区域有外来土石方回填,为地块外东侧地块场平时产生的弃方,地块内房屋进行拆除;2014~2015年,地块西北侧、北侧约16119m2区域有外来土石方回填,为地块外东侧、南侧地块场平时产生的弃方;2021年,由于北侧地块外道路的修建,地块北侧开挖形成土质高边坡,边坡顶部修建一长约158m的浆砌石截水沟,地块西侧约2490m2区域有土石方回填,为地块北侧边坡开挖及边坡顶部截水沟修建产生的弃方。根据调查地块现状将地块分为回填区和原土区,其中原土区面积20696m2,回填区面积29100.54m2,其中调查地块东北侧约3200m2在2014~2015年二次回填,调查地块西侧约1800m2在2021年二次回填。调查地块内南侧和中部区域为周边居民种植的农作物,大部分为荒地,地块南侧和地块中部各有一处原有村民自建的鱼塘,地块中部原宅基地处有村民自建的地下水井。

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图可知,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底泥按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调查地块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一级标准限值,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要求,以及前期调查和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了30个土壤监测点位(12个表层样点位,18个柱状样点位),2个底泥监测点位、2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本次实际共采集土壤样品90个,其中表层样12个,柱状样78个,柱状样采至原土或基岩,另采土壤平行样品11个;底泥样品2个,另采底泥平行样品1个;地表水样品2个,另采地表水平行样品1个;地下水样品3个,另采地下水平行样品1个。土壤和底泥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基本项目45项、石油烃(C10~C40)和pH值;地表水监测因子包括:pH、铜、锌、砷、汞、镉、铅、铬(六价)、镍、氨氮、COD、石油类;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pH、铜、砷、汞、镉、铅、铬(六价)、镍、石油类。

检测结果:本调查地块内所有送检土壤、底泥样品检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内所有送检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一级标准限值;调查地块内所有送检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均小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

综上,本次调查认为高新区西永组团Ja分区Ja05-1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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