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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美—翡丽山(44号、45号楼)项目时间:2020-08-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相关规定,重庆华美鼎丰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组织了华美—翡丽山(44号、45号楼)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参加验收的有建设单位、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华美—翡丽山(44号、45号楼)”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华美—翡丽山(44号、45号楼)”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相关成果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如对本次验收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建设单位反映。公示日期为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9月3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13983262004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洋河北路19号御景天成9栋4-1 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华美—翡丽山(44号、45号楼)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2、华美—翡丽山(44号、45号楼)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3、华美—翡丽山(44号、45号楼)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上一篇重庆大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下一篇鲁商·云山雅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