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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 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 172号〉,我部组织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 追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 行,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标准 (试行)(水保监督函〔2019〕20号〉》同时废止。
2020年7月24日 |